公司动态
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0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回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66,670,000股,扣除公司目前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1,47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06,080,000元(含税),公司2020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回购股份的基数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回购股份的基数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自设立以来,持续专注于中高档家用纺织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套件、被芯、枕芯等床上用品。
公司的品牌运营采用“品类品牌化”的方式组建品牌矩阵,以“水星”品牌为主,“百丽丝”品牌为辅,以“水星家纺婚庆馆”“水星宝贝”“水星KIDS”等品牌为组合细分品类品牌,在强化“水星”主品牌的同时,快速、有效地实现了品类细分市场的拓展。
公司在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上始终坚持消费者至上的理念,针对不同品牌、不同渠道,通过对消费者需求的深入研究,以更强的消费者理解能力去完成对产品的研发、设计,形成了成熟的以原创研发设计为主,以与国内纺织领域知名高校、专业研究机构合作研发为辅的设计研发运作模式。
公司主要采用集中采购模式,通过制定严格的供应商甄选、考核和淘汰制度,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考评,并相应调整合格供应商名录,使供应商处于良好的竞争和稳定状态。近年来,公司对采购系统进行了信息化升级,突破传统采购模式,致力于打造DRP供应链协同平台,建立起集中、高效、透明的供应链系统,实现销售需求、库存状态、生产进程可视化、在线化、共享化,从而提升供应链管理和协调能力。
公司目前以自主生产、委托加工、定制生产三种方式相结合的模式生产产品。公司自主生产的主要为套件类、被芯类和枕芯类产品;委托加工主要针对坯布染整、套件的绣花或绗绣、套件的缝制等工序;定制生产主要包括羽绒被、部分蚕丝被、部分枕芯、竹草凉席、床护垫、毛毯和蚊帐等产品。
公司坚持以经销、网络销售和直营为主,团购、国际贸易等为辅的多通路立体销售模式。报告期内,公司以持续提升加盟、直营门店、传统电商渠道的运营质量为基础,积极创新零售模式,通过直播、云店、抖音、KOL、小红书等形式,扩展公域流量,培育私域流量,加速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2020年,在席卷全球的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我国国内生产总值(GDP)仍保持2.3%的正增长,且总量首次突破百万亿元。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20年,国内消费品市场较上年同期略有下滑。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减少3.9%,其中,乡村消费品零售额增速(-3.2%)高于城镇消费品零售额增速(-4.0%),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4.7%,显著高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
家纺行业在新冠肺炎疫情的围困之中,采取一系列积极有效措施,逐步全面复产、严控质量成本、努力平稳营销,从而有效地控制了疫情造成的负面影响。规模以上企业的效益同比增长较为明显。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测算,2020年全国1796家规模以上家纺企业实现营业收入1857.30亿元,同比下降0.76%;实现利润总额104.46亿元,同比增长14.73%。中国家纺协会跟踪的244家样本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同比下降7.21%,利润总额同比下降14.12%,利润率为6.55%。疫情等外部环境的诸多不稳定因素对家纺小微企业带来较为严重的影响,中国家纺协会跟踪的样本企业中,规模以下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较上年下降50.31%,利润总额较上年大幅下降98.59%。
公司所属床上用品子行业,2020年效益保持基本稳定。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0年全国973家规模以品企业实现营业收入970.22亿元,同比下降2.68%;实现利润总额38.92亿元,同比下降1.00%,利润率为4.31%。中国家纺协会跟踪的122家床品样本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同比下降5.49%,利润总额同比下降4.66%,利润率为7.32%。
2020年全国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比上年增长14.8%,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为24.9%,比上年提高4.0个百分点,影响力进一步扩大。在大数据深度耦合的作用下,对客户的洞察以及数据分析能力将逐渐替代价格、商品、营销等成为未来电商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家纺产品具有相对标准化的产品形态,相对于服装等强调个性化的商品,更有利于线上销售,加之家纺品牌企业长期以来重视线上渠道销售,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已基本形成线上线下品牌影响力相互促进的局面,优势突出的品牌家纺在线下和线上渠道更易相互引流,相互促进。
长期以来,公司始终秉持“快速、和谐、卓越”的企业精神,坚持心无旁骛地深耕家纺主业,以更强的消费者理解能力为依托,以消费者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高品质高性价比的产品策略,坚持线上线下渠道同步发展的方针,通过产业资源的不断聚集、整合,持续以技术创新、产品创新、营销创新、管理创新推动企业发展。
报告期内,面对疫情的影响,公司迅速决策、积极应对,及时复工复产,快速恢复销售,继续保持了公司自设立以来销售持续增长的态势,巩固了公司的行业领先地位。
2020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034,780,744.09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0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74,539,756.19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2.9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31,207,585.30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7.50%;2020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78,153,416.80元,较上年同期增加60.64%;2020年末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357,173,972.81元,较上年末同期增长3.16%。
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修订后的准则规定,首次执行该准则应当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准则的规定,本公司仅对在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0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该准则的主要影响如下:
与原收入准则相比,执行新收入准则对2020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如下(增加/(减少)):
财政部于2019年12月1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财会〔2019〕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3号”),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不要求追溯调整。
解释第13号明确了以下情形构成关联方:企业与其所属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企业的合营企业与企业的其他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此外,解释第13号也明确了仅仅同受一方重大影响的两方或两方以上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并补充说明了联营企业包括联营企业及其子公司,合营企业包括合营企业及其子公司。
解释第13号完善了业务构成的三个要素,细化了构成业务的判断条件,同时引入“集中度测试”选择,以在一定程度上简化非同一控制下取得组合是否构成业务的判断等问题。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3号,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解释第13号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财政部于2019年12月16日发布了《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19]22号),适用于按照《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展碳排放权交易业务的重点排放单位中的相关企业(以下简称重点排放企业)。该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重点排放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应用该规定。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财政部于2020年6月19日发布了《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20〕10号),自2020年6月19日起施行,允许企业对2020年1月1日至该规定施行日之间发生的相关租金减让进行调整。按照该规定,对于满足条件的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租金减免、延期支付租金等租金减让,企业可以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本公司对于属于该规定适用范围的租金减让全部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并对2020年1月1日至该规定施行日之间发生的相关租金减让根据该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本公司作为承租人采用简化方法处理相关租金减让冲减本期销售费用合计人民币1,553,375.51元。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0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32名、注册会计师2323名、从业人员总数9114名,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立信2020年度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8.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0.4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2.46亿元。
截至2020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立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62名。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公司2020年度支付给立信的审计费用为106万元,内控审计费用42.4万元,2021年度审计费用拟与2020年度审计费用一致。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立信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工作认真负责,勤勉尽职,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任期1年,并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立信勤勉、尽职、公允、独立地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状况和内控情况出具了审计报告,在审计活动中工作态度严谨、负责、专业,独立董事同意继续聘请该所作为本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立信是国内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诚信记录良好,并具备充足的投资者保护能力,符合上市公司选择审计机构的条件。作为公司2020年度财报和内控审计机构,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态度认真、工作严谨、行为规范,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健性,独立董事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1年0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09:15-09:25,0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0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相关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另行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有代理人身份证和加盖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效持股凭证、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有股东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股东可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股东大会登记”及联系电话。
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会议时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 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 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并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执行的会计政策变更,无需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 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作为境内上市公司,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因按照国家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 号——租赁》。公司经营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将租金总额在租赁期内按照直线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融资租赁租入固定资产,将租赁期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赁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并按照自有固定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计提租赁资产折旧。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 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 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 号——租赁》要求,公司作为境内上市企业,应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不影响公司当期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负责人李裕陆、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子刚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美珍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线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ag真人官方网站、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1年04月16日以邮件、微信、钉钉或专人送达的方式通知全体监事,并于2021年04月27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孟媛媛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媒体披露的《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媒体披露的《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体现了公司长期的分红政策,保障股东稳定回报的同时兼顾了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分红方案设定合理,符合公司实际和相关现金分红政策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亦不存在大股东套现等明显不合理情形或者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等情形。同意董事会将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媒体披露的《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
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度)股东回报规划》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现金分红的透明度,充分体现了公司在关注自身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媒体披露的《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度)股东回报规划》。
监事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提供2021年度审计服务,2021年审计费用与2020年审计费用相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媒体披露的《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媒体披露的《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14)。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媒体披露的《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发展的需要,关联方符合经销商资质要求,关联交易严格遵循公平、公允原则,定价标准为公司制订的经销价,与非关联方定价依据一致,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该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占同类型业务总额比例较小,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媒体披露的《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
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结合了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成果,符合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有利于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媒体披露的《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1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媒体披露的《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1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媒体披露的《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
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副总裁周忠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周忠先生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公司将对其工作另行安排。周忠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周忠先生辞职系因工作调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产生影响。周忠先生在其任职期间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其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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